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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使用制度

公章是一个机关,组织职权的权威代表,是一个单位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行使职权的重要标志。公章的使用应严格按程序办理。为了规范协会印章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协会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防止不必要的事件与损失的发生,维护协会的利益,确保公章的正确使用制定本制度。

一、公章的保管

1、协会公章由协会领导指定专人统一保管,不得私自用章、借用、丢失。

2、公章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公章,由重新确定的公章管理人员另行办理接收公章的手续,不得私自转交他人。

3、公章应及时清洗,确保公章清晰、端正,各类公章下班时,均应置于保险柜、保险箱内,专门加锁,密码要保密。

二、公章的使用

1、经核验,领导签发,凡是以商会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协会材料,必须符合合格式要求方能申请盖章。

2、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十二个法定常用公文文种的盖章发文,应严格按照该办法的有关规定,按公文的审批程序,行文规则,标准格式,标准用纸等制作公文,以维护协会的形象,严禁在没有填写内容的空白纸上盖章。

3、对日常的一般事务,如办理身份证,一般性的证明等,均要由协会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

4、对协会相关人员出国离境的审批盖章须经协会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

5、盖章的文本不得用复印件或传真件,字迹须清晰,正确,不得有涂改(或在涂改处加盖公章)

6、公章必须和落款名称相符,盖章应端正清晰,年月日,签名,盖章一起的,必须遵循先签名后盖章的原则。

7、公章严禁拿出协会外使用,如遇特殊原因须携带公章外出时,必须经秘书长批准,方可携带外出,盖章后须留一份存档。

8、申请盖章须填写《协会用章登记表》,由申请人签字协会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协会领导不在时,须事先口头请示,获准后盖章,并事后补办手续,决不允许在没有领导批准的情况下使用,对于非法使用公章者,依据情节将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三、财务章及部门章的使用管理

1、协会财务章和部门专用章由协会各部门负责人管理。

2、协会财务专用章公作协会对外开具的票据和与协会相关的金融事务以及财务报表之用途。

3、部门专用章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只用于本部门对外的一般工作或代表部门向协会书面汇报情况或提议。

四、公章的管理

1、机构如有变动,应停止使用其公章,若机构变更需重新刻制新公章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刻制使用,原有公章上缴。

2、印章如不慎遗失,保管人员应及时向主管单位领导报告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若公章损坏,保管人员应向相关部门申请更换。

3、本制度经呈协会领导核准后实施。




迁安市企业家协会

2015年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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