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义务权益
一、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
3、按规定交纳会费;
4、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5、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6、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会员权益
■ 会员权益
1、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活动、接受本会的服务;
2、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享受协会与政府、海关、税务、工商、知识产权、消防、安全、劳动、银行、保险、法务、社会保障及公安系统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渠道,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7、充分享受会员企业之间的相互贸易往来,尽力做到协会企业之间以大带小、以强带弱,优势互补。
■ 理事权益
1.享有会员的全部权益;
2.优先接受本会会刊的专题采访和报道;
3.组织本会的每月协会活动;
4. 可在对外宣传中冠名“迁安市企业家协会理事”。
■副会长权益
1.享有理事的全部权益
2.协助常务副会长(副理事长)开展工作;
3.由会长推荐,有权与政府领导、来访外商会晤;
4.有权审议会员提出的关于本会建设、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5.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地考察团,且有权接受当地政府的接见;
6.本会将优先向迁安或唐山市以及河北省的政府领导推荐副会长的企业;
7.可在对外宣传中冠名“迁安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副理事长)”。
■ 常务副会长权益
1.享有副会长的全部权益;
2.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3.对常务理事会议进行建议和表决;
4.会议决定和决议;
5.在会长缺席且批准的情况下,可作为协会领导代表主持会议或出席参加各类活动;
6.有权代表本会参加接待各地政府领导;
7.会长授权行使的其他职权;
8.可在对外宣传中冠名“迁安市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